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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00km組14h、最少需完成73k以上方給予成績證明與完成獎牌。

2.100km組、被收攏選手依到達當站公里數發給成績。

3.54k組競賽總時限10h,本組選手未於時限內抵達終點者、不發成績證明與

完成獎牌。

4.未於時限內完成者成績證明將不登載總名次。

5.以上失格選手禁止進入終點舞台賽道。

6.違反下列規定者,取消比賽成績:

互換晶片配帶他人晶片或一人配帶二個晶片,取消成績並追究其責。

※只有號碼布或只有晶片者將列僞造身分,取消成績並追究其責。

※無報名者取代報名者參加比賽,代跑者及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,宣佈成績無效外,另將於網路上公佈代跑者及被代跑者姓名

※被手攏選手憑號碼布(登記)退回押金。

7.成績證明列印與發放於賽事結束1小時後終止,逾時不候

(請選手體諒工作人員辛勞務必配合)。

8.號碼布未確實佩帶好於胸前或未將信物戴於手腕處,導致無法辨識身份,將禁止進入終點。

9.選手通過跑者舞台上方請勿逗留占用賽道,影響其他選手進場安全。

(休閒組請勿進入跑者舞台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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